- 索 引 号:42820072-4/2024-43495 主题分类:
- 发文机关:省地质局 成文日期:2024-06-07 17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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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 题:
【海洋院】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院报废固定资产实体处置(A、B包)(第二次)询价公告 - 文 号:发布日期: 2024-06-07 17:39
- 备案登记号:
- 废止日期: 时 效 性:有效有效
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院
报废固定资产实体处置(A、B包)
(第二次)询价公告
我院现有两批报废固定资产实体(以下简称“废旧物资”)以市场询价方式处置,诚邀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参与报价,有关事项如下: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1.项目编号:HNSHYY-2024-004
2.项目名称: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院报废固定资产实体处置(A、B包)(第二次)
3.采购方式:询价,最高价成交。
二、废旧物资基本情况
A包废旧物资详见附表1,主要包括不同型号工程钻机8台,钻塔4套、发电机组1套等共计18台(套、件),账面原值为3119061.00元(人民币,下同)。该批废旧物资存放于海口市云龙镇海南省地质局云龙基地,具体数量以附表1和现场查看为准。该批废旧物资型号不一,质量相差较大,为统一报价,以该批废旧物资单位重量的价格进行报价,报价单位为***元/吨(详见A包报价函)。该批废旧物资投标价格不得低于1580.00元/吨(金投网2024年5月10日海南统一废铁报价)。
B包废旧物资详见附表2,主要包括专业测绘仪器、办公电脑、打印机、相机等设备共计101台(套、件),账面原值为 601997.97元(人民币,下同)。该批废旧物资大部分存放海口市金地路9号金地大厦,少量存放昌江县石碌镇地质路九三四地质大队原址,具体数量和存放位置以附表2和现场查看为准。该批废旧物资不设最低标底价格。
三、报名人需提交的材料
1.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;
2.再生资源回收资质证明文件(是指商务部发放的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》、能在国家商务部网站企业备案情况查询到,同时备案状态为“备案通过”的企业或公安系统发放的《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(证明)》;
3.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/)的“失信被执行人”、“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”、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”和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/)的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”。
4.以上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,复印件需加盖公章。
5.报名地点金地大厦701室,公示有效期内,工作日上午8:00-11:30,下午14:30-17:00。
四、报价文件需提供的材料
1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;
2.再生资源回收资质证明文件;
3.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;
4.承诺函(附件1);
5.报价函(A包填写附件2、B包填写附件3,参与两批资产处置企业,同时填写两个报价函);
6.报名应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,复印件需加盖公章。
7.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用专用袋密封,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。封皮写明:
致: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院
项目名称: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院报废固定资产实体处置(A、B包)(第二次)
项目编号:HNSHYY-2024-004
我方企业报名参加A包(B包或AB包)询价工作
联系人:**** 联系方式:****
五、现场查看实物
1.A包现场查看实物时间定于6月12日上午9点30分至11点00分,查看地点位于海口市云龙镇海南省地质局云龙基地内;
2.B包两个存放位置,现场查看实物分别定于6月13日上午9点00分至11点30分,查看地点海口市金地路9号金地大厦;6月14日上午9点00分至11点30分,查看地点昌江县石碌镇地质路九三四地质大队原址(查看此处实体的报价人需在6月13日中午12:00前电话确认);
3.参与现场查看的企业,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,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,同时愿承担一切责任;
4.请参与企业在规定时间自行前往指定地点,如不参加现场查看实物环节,视为主动放弃实物查看权利,默认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,同时愿承担一切责任。
六、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、地点
1.截止时间:2024年6月18日上午9:30(北京时间);
2.提交地点: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地路9号金地大厦101会议室;
七、开标时间、地点及结果查询
1.开标时间:2024年6月18日上午9:30(北京时间);
2.开标地点: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地路9号金地大厦101会议室;
3.结果查询:海南省地质局官网。
八、报价人须知
1.预参加询价的企业需按“报名人需提交的材料”上缴材料,单位会对企业再生资源回收资质和信用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的单位才可以报名。
2.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,处置资产的搬运费、运输费、租车费、称重费、人工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。
3.成交单位与我院签订报废固定资产实体处置合同后,资产的保管责任自动转移成交方。
4.成交单位须在合同签订10日内将处置资产从我院清出。成交单位在整个处理和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操作,对作业中发生的事故负全部责任,处置中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非投标处置物资。若有物资被拿走或损坏,我院将追究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。
5.处置公告中所提及具体时间如有变更,将会及时通知各投标单位。
6. 评审委员会认为报价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将被认定为无效,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:
(1)报价人未按 “报价文件需提供的材料”提供有效资料的;
(2)报价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密封、盖章的。
九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,报名人需在公告期限内报名。
十、联系方式
采 购 人: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院
地 址: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地路9号金地大厦
联 系 人:刘 强
联系电话:136 3759 5591
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院
2024年6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