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索 引 号:42820072-4/2021-34169 主题分类:
- 发文机关:省地质局 成文日期:2021-03-29 10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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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 题:
【重大决策】海南省地质局办公室关于印发《海南省地质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 - 文 号:发布日期: 2021-03-29 10:07
- 备案登记号:
- 废止日期: 时 效 性:有效有效
海南省地质局办公室
关于印发《海南省地质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局属各单位,机关各处(室):
现将《海南省地质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办法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海南省地质局办公室
2021年3月29日
海南省地质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办法(试行)
为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,及时妥善处理依法依规归属我局处理的各类信访问题,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和首办负责制原则,由局领导轮流值班,每月一次面对面接待来访我局的职工群众,倾听信访诉求,组织协调妥善处理信访事项。
二、为方便职工群众来访,原则上确定每月9号(遇双休日或节假日,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)为局领导信访接待日,局领导接访室设在南沙路66号地质大厦204室。
三、来访职工群众原则上提前3个工作日到地质大厦801室登记预约,或提前3个工作日拨打局办公室固定电话(66823120)进行登记预约,以便及时、高效处理职工群众接访事项。
四、信访接待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,做好接访服务保障工作。根据预约情况,相关职能处室(单位)负责人应陪同局领导接访。
五、接访的局领导要负责指定信访事项承办处室(单位);承办处室(单位)负责办理信访事项,并将办理结果报局办公室,由局办公室负责答复信访人。
六、特殊情况临时来访的,由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信访事项登记;必要时协调相关处室(单位)负责人到场做好接访工作。
七、接访中,能够当场答复的,应当场给予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相关职能处室(单位)要做好解释疏导,并自接访之日起15日内答复信访人。
八、属于我局受理的信访事项,由局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,明确承办处室(单位)。一般性信访事项报分管信访工作的局领导批办,重大、敏感信访事项报局主要领导批办。
九、对局领导接访批办的信访事项,根据《信访条例》有关规定,承办单位(处室)应自接访之日起60日内办结。情况复杂的,经局领导同意,时限可适当延长,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。
十、接访中,以下情况不予受理:超出我局职权范围的;信访事项正在办理的,或经过复核(复查)已经作出明确结论,没有提出新的理由或异议的;涉法涉诉的,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。但接访领导或职能处室(单位)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(部门)反映。
十一、接访领导和参与接访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保密制度,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、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检举、揭发的人员或单位,不得向无关方透露信访相关内容。
十二、接访领导和工作人员接访时,要做到恪尽职守、秉公办事,热情接待、耐心疏导,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,服务周到、注重实效。
十三、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十四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