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索 引 号:42820072-4/2022-51450 主题分类:
- 发文机关:省地质局 成文日期:2022-01-20 16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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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 题:
海南省地质局办公室关于印发《海南省地质局地质资料借阅管理办法》的通知 - 文 号:琼地办〔2021〕47号发布日期: 2022-01-20 16:05
- 备案登记号:
- 废止日期: 时 效 性:有效有效
琼地办〔2021〕47号
海南省地质局办公室
关于印发《海南省地质局地质资料借阅
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局属各单位,机关各处(室):
现将《海南省地质局地质资料借阅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海南省地质局办公室
2021年12月8日
海南省地质局地质资料借阅管理办法
为加强局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,优化简化地质资料借阅审批流程,提高工作效率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局属单位借阅非涉密地质资料
借阅单位资料管理员(持有局颁发的借阅证书)提出申请,借阅单位主要负责人(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可由院队分管领导代理)审批,局地质资料室管理员核对后办理借阅手续。
借阅单位对所借阅的地质资料的使用保管等负全部责任。
二、局属单位借阅涉密地质资料
借阅单位资料管理员(持有局颁发的借阅证书)提出申请,借阅单位主要负责人(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可由院队分管领导代理)审批,局地质资料室管理员核对签字,秘密级地质资料由经研院主要负责人(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可由院分管领导代理)审批,机密级地质资料由局保密办主任(主任外出期间可由工作代理人)审批,绝密级地质资料由局保密办呈局保密委领导审批,地质资料室资料管理员核对无误后办理借阅手续。
借阅单位对所借阅资料的使用保管保密等工作负全部责任。
三、局外单位借阅地质资料
借阅单位给局出具公函,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局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借阅。
四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
(一)根据借阅单位需要,局地质资料室可以向借阅单位提供纸质版或电子版地质资料。
(二)借阅单位要按时归还所借地质资料,并保证资料的完好性。
(三)如所借资料中有涉密和非涉密地质资料,应按所借资料最高密级管理。
(四)局保密办要对借阅的涉密地质资料加强监督检查工作。
(五)本办法由海南省地质经济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,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海南省地质局地质资料内部借阅复制审批表
附件
海南省地质局地质资料内部借阅复制审批表
借 阅 单 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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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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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 阅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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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 地质资料 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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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 类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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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地质资料种类、 范围、精度、数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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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目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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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单位 意 见 |
1.借阅单位对所借阅地质资料使用目的的真实性负责; 2.严格遵守地质资料使用许可协议书、安全保密责任书的规定和承诺。
(公章)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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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室 核对意见 |
管理员签名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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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研院 审批意见 |
负责人签名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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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保密办 审批意见 |
负责人签名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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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保密委
审批意见 |
负责人签名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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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 注 |
1.“资料类别”指普通、保护及涉密(涉密资料直接填写密级); 2.独份纸质地质资料不得借出资料室; 3.绝密资料严禁复制,严禁借出资料室; 4.资料室应做好借阅复制登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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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送:局领导,二级巡视员。 |
海南省地质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印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