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索 引 号:42820072-4/2024-18177 主题分类:
- 发文机关:省地质局 成文日期:2023-09-29 16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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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 题:
海南省地质局办公室关于印发《海南省地质局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和党政信息报送工作的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 - 文 号:发布日期: 2023-10-10 16:24
- 备案登记号:
- 废止日期: 时 效 性:有效有效
琼地办〔2023〕51号
海南省地质局办公室关于印发
《海南省地质局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和党政信息报送工作的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
局属各单位,机关各处(室):
现将《海南省地质局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和党政信息报送工作的规定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海南省地质局办公室
2023年9月28日
海南省地质局关于加强
新闻宣传和党政信息报送工作的规定(试行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水平,畅通党政信息报送渠道,提升海南地质知名度和美誉度,凝心聚力,鼓足干劲,为推动全局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社会舆论氛围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海南省地质局各单位(处室)的新闻宣传和党政信息撰写、报送工作。
第二章 主要内容
第三条 各单位(处室)开展新闻宣传和党政信息的稿件撰写内容重点突出以下方面:
(一)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、重要部署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。
(二)局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、重大活动等情况。
(三)重要战略规划、战略协议、创新制度的出台与贯彻执行情况。
(四)重点地质项目的启动、进展、评审、验收等情况,以及技术质量管理、安全生产管理、保密管理等工作情况。
(五)地质科研成果评审与获奖情况,地质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,地学知识科普与学术交流活动情况。
(六)全面从严治党、党的组织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的特色或亮点。
(七)创建文明单位、卫生单位、无烟单位、节能型单位等工作的特色或亮点。
(八)建设法治单位、开展普法活动的特色或亮点。
(九)干部选拔任用、人才招聘录用、职工队伍建设与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特色或亮点。
(十)局工会组织建设、妇女工作、乡村振兴、职工权益、职工帮扶、社会民生服务等工作的特色或亮点。
(十一)局共青团组织建设与青年工作的特色或亮点。
(十二)根据工作需要,需要宣传的全局先进集体、模范带头人、先进工作者、优秀公务员的典型事迹。
(十三)国有资产管理、财务管理、审计工作的特色或亮点。
(十四)国(境)外矿产勘查开发项目进展,涉外工作的特色或亮点。
(十五)具有一定宣传和推广价值的特色或亮点工作。
第三章 管理要求和具体任务
第四条 实行分类管理。各单位撰写报送的新闻宣传和党政信息的稿件实行分类管理,即一类单位为:省地质调查院、省海洋地质调查院、省生态环境地质调查院,每月至少报送新闻类稿件2篇(含每季度1条原创短视频)和信息类稿件1篇;二类单位为:省地质资料院、省矿产资源勘查院、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,每月至少报送新闻类稿件1篇(含每季度1条原创短视频)和信息类稿件1篇。
机关处室稿件报送实行分类管理,即一类处室为(12个):办公室、机关党委、总工办(含重点实验室)、地质矿产处、海洋地质处、地质地理学会、工会、组织人事处、安全管理处、离退休人员管理处、经营管理处、机关团委,每月至少报送稿件2篇(新闻类和信息类各1篇);机关二类处室(6个):地质工程管理处、国际合作处、产业发展处、财务资产处、审计处、机关纪委,每月至少报送1篇稿件,内容和类别不限(稿件报送任务详见附表)。
第五条 稿件审核管理。各单位(处室)主要负责人要对新闻宣传和党政信息稿件进行政治性、合法性、专业性、保密性审查,不能出现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言论和表述,不能出现涉及国家安全、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的内容。
第六条 稿件具体要求。各单位(处室)要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采写稿件。稿件具体要求如下:
(一)真实准确原则。一般稿件要求1000字以内;综合宣传稿件可放宽至2000字左右,并配图3-5张;新闻类短视频120秒以内为宜,专题类短视频5分钟以内。新闻报道类稿件要突出见人、见事、见精神。党政信息类稿件要突出主要做法、取得的成绩、存在的问题、以及下一步意见建议或主要措施。
(二)及时高效原则。上午结束的活动,下午5点前报送局办公室;下午结束的活动要在次日上午10点前报送局办公室。各单位(处室)的稿件要做好保密审查,经单位(处室)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送。杜绝应付报送、扎堆报送的现象。
(三)节约环保原则。报送方式为:通过OA办公系统发起“事项审批”至省地质局秘书账号,由省地质局秘书流转至局办公室审核。杜绝纸质方式报送。
第七条 媒体采访管理。各单位(处室)向局办公室报备后,方可接受中央及省级媒体采访。
第四章 稿件审批和发布管理
第八条 各单位(处室)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稿件和需在局门户网站、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稿件实行审批制度。各单位(处室)组织开展活动的稿件,经局办公室审核,分管局领导审批即可发布;全局性的重要会议、重要活动等稿件,由具体承办处室撰写报局办公室审核,经分管局领导审核,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批。
第九条 局主要宣传媒介为门户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一楼大厅LED显示屏及小区宣传橱窗。局办公室负责全面统筹各媒介的宣传工作。局微信公众号、一楼大厅LED显示屏、小区宣传橱窗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;门户网站运维工作和发布管理由省地质资料院具体负责。
第五章 队伍建设
第十条 各单位(处室)要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,确定有一定文字功底及掌握一定摄影摄像技术、短视频编辑技能的工作人员作为专(兼)职通讯员。局属单位要配备2-3名专(兼)职通讯员,机关处室要配备1-2名专(兼)职通讯员。各单位(处室)通讯员名单报局办公室备案。
第六章 考评奖罚
第十一条 局办公室每季度在一楼大厅LED显示屏通报投稿采用数量前2名的单位和前4名的处室,通报投稿采用数量不达标的单位(处室)。
第十二条 每年年初通报表扬上年度投稿数量达标、稿件采用率高的单位(处室),表彰优秀通讯员;通报投稿数量不达标的单位(处室)。新闻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局此前印发的《海南省地质局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规定(试行)》(琼地办〔2018〕92号)同时废止。
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省地质局各单位(处室)稿件报送任务表
类 别 |
单位或处室名称 |
新闻专题类 稿件数量 |
党政信息类 稿件数量 |
一类单位 |
省地质调查院 省海洋地质调查院 省生态环境地质调查院 |
每月2篇 (含每季度 原创短视频1篇) |
每月1篇 |
二类单位 |
省地质资料院 省矿产资源勘查院 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 |
每月1篇 (含每季度 原创短视频1篇) |
每月1篇 |
一类处室 |
办公室 机关党委 总工办(重点实验室) 地质矿产处 海洋地质处 地质地理学会 工会 组织人事处 安全管理处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经营管理处 机关团委 |
每月1篇 |
每月1篇 |
二类处室 |
地质工程管理处 国际合作处 产业发展处 财务资产处 审计处 机关纪委 |
每月1篇 |
抄送:局领导,一级巡视员。 |
海南省地质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印发 |
原文:海南省地质局办公室关于印发《海南省地质局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和党政信息报送工作的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(办公室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