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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海南日报 | 发文机关: 海南日报 | 作者: 海南日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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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商务厅解答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相关问题
名额无数量限制 最高补贴6000元
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霞
今年,我省出台《2024年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,自5月15日至9月30日,在全省开展鼓励汽车置换更新活动,对符合条件的最高补贴6000元。截至目前,我省已审核通过两批共960名消费者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。
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近日接受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,就消费者关心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,方便消费者申领补贴。
问: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分几档?
答:共四档。按照“每转让一辆旧车并购买一辆新车可享受一次补贴”原则,根据购买新车金额(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)给予个人消费者相应的一次性购车补贴:对价格在10万元(不含)以下的,补贴3000元;10万元(含)至20万元(不含)的,补贴4000元;20万元(含)至30万元(不含)的,补贴5000元;30万元(含)以上的,补贴6000元。
问:补贴名额是否有数量限制?
答:无数量限制。《细则》实施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9月30日,消费者在此期间转让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车,均可享受补贴;补贴申请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11月5日,消费者可在此期间进行补贴申报,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。
问:除实施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外,海南还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。就同一新车,是否能同时申领“国家汽车报废更新”和“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”补贴?
答:不能。同一辆新车不重复享受“国家汽车报废更新”和“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”补贴,消费者可任选一项。已获得其中一项补贴的,申请另一项补贴时不予受理。在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方面,今年5月13日,我省印发《海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》,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,自今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,开展鼓励汽车报废更新活动,对符合条件的最高补贴1万元。根据商务部、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的《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》,完成报废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车的个人消费者,可以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“汽车以旧换新”小程序申请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。
问:《细则》所称的转让车辆(旧车)和购买车辆(新车)具体包括哪些?
答:转让车辆(旧车)是指于2024年5月14日前(含当日)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海南省乘用车,不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、2018年4月30日前(含当日)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;购买车辆(新车)是指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;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、微型载客汽车。
问:如何认定“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”乘用车?
答:“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”以“2011年6月30日前(含当日)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、2013年6月30日前(含当日)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”中的时间界限为准。在所列日期前(含当日)的乘用车符合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条件;在所列日期后(不含当日)的乘用车符合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条件。
问:对补贴对象有何要求?
答: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对象为乘用车产权的个人消费者,应当符合四个条件。一是个人消费者转让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5月14日前(含当日)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。二是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乘用车,转让日期应在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9月30日之间,转让日期以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》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。三是个人消费者新购乘用车,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9月30日之间,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。四是个人消费者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10月31日之前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(海南省内不限地域)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,取得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和《机动车行驶证》,注册日期以《机动车行驶证》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。
问:新车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开具地为外省的,是否能申领我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?
答:不能。消费者申领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,所提交的新车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开具地应为海南省。
问:若个人消费者在政策实施期间购买了纳入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的新能源汽车,在提交补贴申请时,该车型已从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中移除,是否可享受补贴?
答:以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开票日期作为判定依据,开票当日该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中,即可享受补贴。
问:对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,是否有时间先后顺序要求?
答:不限制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的顺序。个人消费者可以先转让旧车,也可以先购买新车。
问: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时,旧车和新车的车主必须是同一个人吗?
答:转让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必须为同一个人。
问:通过什么途径申请补贴?
答:提交补贴申请采用线上办理的方式,通过移动端登录云闪付APP进行申报。
方式一:登录云闪付APP—搜索“海南地区汽车补贴”小程序—进入“海南汽车置换更新”专区进行申领。
方式二:登录云闪付APP—点击“政府消费券”标识—进入“海南省政府消费券”专区—进入“海南汽车置换更新”进行申领。
问:申请补贴资金应提供哪些材料?
答:个人消费者申报需提交七项材料:一是购车人身份证原件照片;二是所购新车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原件照片;三是所购新车《机动车行驶证》原件主、副页照片;四是所购新车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原件(第1、2页)照片;五是转让车辆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》及该车本次转让后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原件照片、转让车辆行驶证照片;六是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(银联卡)卡面照片;七是申请人本人联系手机号码等。需提示的是,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、收款账号信息、发票信息和乘用车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。
问:申请材料中的“转让车辆行驶证”是指转让前还是转让后的?
答:申请人需在申报系统上传的“转让车辆行驶证”照片是指旧车转让前在申请人名下的《机动车行驶证》。
问:补贴以什么形式发放?
答:发放现金补贴。资料审核通过后,按程序分批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。
问:消费者如有疑问,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咨询?
答:消费者如有疑问,可以致电咨询,咨询电话:0898-65333702,咨询时间:工作日8:00—12:00、14:30—17:30。云闪付操作及平台上传资料问题可咨询中国银联客服电话:95516。
(海南日报海口7月19日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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