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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省地质局 | 发文机关: 省地质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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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海南省地质局防汛防风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《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》《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操作手册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,按照工作安排,由局安全管理处负责修订《海南省地质局防汛防风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:
1.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:253832575@qq.com。
2.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:海口市南沙路66号地质大厦709室。邮编:570206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海南省地质局防汛防风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”。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。
附件:《海南省地质局防汛防风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
海南省地质局安全管理处
2024年3月14日
修订稿
海南省地质局
防汛防风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办法
(征求意见稿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局防汛防风值班值守工作,确保联络畅通及突发事件上传下达和紧急事务处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《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》《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操作手册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防汛防风Ⅳ级预警及以上情况的全局值班值守应急工作,局属单位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,制定本单位的防汛防风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办法,防汛防风值班值守是重要的工作和职责,不是分外任务。
第三条 局值班室设在地质大厦105室,值班电话:0898-66823113,履行全局应急值守、综合协调等职责,实行专人24小时在局值班室值守。
第四条 防汛防风值班值守工作遵循有情必报、运转高效、反应迅速、安全保密的原则。值班值守人员为局机关在编人员,由安全管理处协调安排实施。
第二章 值班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
第五条 值班岗位设置为带班领导、值班长和值班员,带班领导由局级干部担任,值班长由处级干部担任,值班员由其他在编工作人员担任。
第六条 二级值班备勤(应急值守)对应Ⅳ级、Ⅲ级应急响应期,带班领导要保证联络畅通,值班长、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。一级值班备勤(最高级别应急值守)对应Ⅱ级应急响应期和Ⅰ级应急响应期,Ⅱ级应急响应期至少1名带班领导、1名值班长、1名值班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(视情况加强值班),Ⅰ级应急响应期单位主要负责人、值班长、值班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(视情况加强值班)。
第七条 带班领导岗位职责:
(一)严格执行省委、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防总具体要求及时将省防总防御预警、指令、部署和要求传达落实到本单位;
(二)实时听取值班事件进展汇报,研判事件态势并对下一步工作安排做指示;
(三)与其它相关部门协调联动;
(四)根据要求向省委省政府及省防总汇报应急事件响应情况。
第八条 值班长岗位职责:
(一)及时了解掌握值班情况,及时处理值班员报告的事项;
(二)汇总单位对省防总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、工作动态、突发应急事项、受灾情况等;
(三)负责省防总与单位有关三防工作的联络和衔接;
(四)协调单位抢险力量参与处理防汛防风防旱突发应急事项;
(五)完成省防总领导交办的其他防汛防风防旱工作事项。
第九条 值班员岗位职责:
(一)接收传真和电话。及时向值班长汇报重要来电、来文、通知、指示等,按照值班长要求进行协调、承办、转办;
(二)根据省防总的要求,及时通知相关处室、单位向省有关部门和市县提供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地质资料;
(三)做好局属单位的信息以及各类报告、报表归类、统计工作,并及时向值班长汇报;
(四)及时了解并掌握地质矿产处、安全管理处、办公室等有关处(室)关于汛期相关工作的情况;
(五)按要求填写本单位有关工作信息和值班日志;
(六)督促、检查并协调局属单位的防汛防风工作。
第十条 防汛防风信息报送要求:
(一)信息接报。值班人员接报突发事件信息,要及时、认真研判,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,按照规定报告单位领导;情况紧急的,边报告、边核实。重大事件发生后,值班人员要快速反应,与现场处置人员保持密切联系,必要时可派人深入现场,确保掌握和报送最新情况。
(二)信息报告。各单位重要紧急情况应立即口头报告局值班室,值班人员接报后立即向局领导报告,重大情况立即上报省委、省政府总值班室和省防总。
(三)信息内容。上报内容一般包括时间、地点、单位、已造成的后果(包括人员伤亡情况和破坏、损失程度)、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后续发展趋势研判等。
(四)信息上传下达。值班人员及时将省委、省政府总值班室和省防总的指示要求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;及时传达局领导对防汛防风的批示,并督办批示落实情况。
第三章 工作制度
第十一条 来电处理。值班人员在电话铃声响起3声内接听电话,如实详细记录来电号码、来电时间、来电人员、来电内容等要素,不得漏接或者超过3声接听,不得设置呼叫转移。
第十二条 首接负责。第一个接收的值班人员是该来电处理的首要责任人,要及时办理,及时报告。
第十三条 值班日志。值班人员要简洁、明确的把值班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,以便为下一班人员提供方便及日后备查。
第十四条 交接班制度。值班人员要提前整理值班记录,列出待办事宜。交接班双方对值班记录、重要紧急情况、重要文件进行交接,值班双方签名并做好详细记录。值班期间不得擅自脱岗,交接班必须当面进行,严禁迟到早退,确保连续性。
第十五条 保密制度。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保密职责,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。要区分明件和密件,密来密往,严禁明密混用。
第四章 保障措施
第十六条 值班室要配置电话机、计算机、传真机、复印机等办公必需设备,并确保处于良好工作状态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局安全管理处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2021年12月6日印发的《海南省地质局台风(暴雨)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办法》的通知同时废止。